DG视讯金融界消息,近日,深圳市美嘉欣服饰有限公司因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被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处以5000元的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该公司三楼仓库未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安全警示标志,且三楼生产车间一台电加热蒸汽发生器未设置“当心高温表面”安全警示标志DG视讯,这些行为均不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的规定。
深圳市美嘉欣服饰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行为DG视讯。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其人民币5000元(5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美嘉欣服饰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4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杨子滔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龙岗)应急罚〔2024〕319号违法行为类型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违法事实1、三楼仓库未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安全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4.1.3表1编号1-2的规定;2、三楼生产车间一台电加热蒸汽发生器未设置“当心高温表面”安全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4.2.3表2编号2-24的规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 年版)》违法行为编号 1013 的规定。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决定给予你(单位)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万元)0.500000没收违法所得DG视讯、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4-07-08处罚机关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